《离婚协议书》精神病人签了在法律上是否无效
导读:
结果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认为朱甜甜离婚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对离婚行为的性质后果不能正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无效。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律师评析本案争议焦点是朱甜甜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离婚协议书》精神病人签了在法律上是否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果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认为朱甜甜离婚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对离婚行为的性质后果不能正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无效。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律师评析本案争议焦点是朱甜甜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关于《离婚协议书》精神病人签了在法律上是否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妻子朱甜甜(化名)得了精神分裂症丈夫不是积极为其治疗而是嫌弃她并选择离婚。离婚半年后妻子以显著疗效出院。结果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认为朱甜甜离婚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对离婚行为的性质后果不能正确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书无效。
朱甜甜与龙小阳(化名)于2004年11月5日办理手续结为夫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但从2007年8月开始朱甜甜在精神上生活上有些不正常夫妻间为此产生矛盾并时常发生争吵。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龙小阳嫌弃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离婚并与朱甜甜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还在当天领取了离婚协议书。
经过近半年的治疗2009年11月5日朱甜甜以显著疗效出院。2010年2月24日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朱甜甜作出鉴定认为她离婚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对离婚行为的性质后果不能正确理解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结论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朱甜甜的父亲以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龙小阳与朱甜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朱甜甜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律师认为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自愿”。具体到本案中就要求朱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其次本案中一份很关键的证据就是某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认为朱甜甜离婚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前述规定朱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故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就无效了。
最后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二)父母”朱甜甜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合法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朱甜甜与龙小阳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