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附条件
导读: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第二原因是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那么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第二原因是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第一原因是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第二原因是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