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怎样的
导读: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离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辉每年付给黄秀琴7200元扶养费。冉雄辉预支黄秀琴1年扶养费后法院制作了调解协议书2人签收后结案。黄秀琴调查后证实冉雄辉确实于2008年2月15日将房屋过户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今年1月13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冉雄辉为了逃避履行对残疾前妻的扶养义务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他人其赠与行为无效遂判决撤销冉雄辉对冉昕萍的房屋赠与合同。5月4日河池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决驳回了冉雄辉与冉昕萍的上诉。本案冉雄辉与黄秀琴离婚后依据法院生效调解书的约定负有扶养黄秀琴的义务。那么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离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辉每年付给黄秀琴7200元扶养费。冉雄辉预支黄秀琴1年扶养费后法院制作了调解协议书2人签收后结案。黄秀琴调查后证实冉雄辉确实于2008年2月15日将房屋过户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今年1月13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冉雄辉为了逃避履行对残疾前妻的扶养义务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他人其赠与行为无效遂判决撤销冉雄辉对冉昕萍的房屋赠与合同。5月4日河池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决驳回了冉雄辉与冉昕萍的上诉。本案冉雄辉与黄秀琴离婚后依据法院生效调解书的约定负有扶养黄秀琴的义务。关于签订离婚协议之后抚养义务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6年7月冉雄辉到南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共同生活了8年的残疾妻子黄秀琴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离婚2夫妻共有的2套房屋各分一套3冉雄辉每年付给黄秀琴7200元扶养费。冉雄辉预支黄秀琴1年扶养费后法院制作了调解协议书2人签收后结案。
2007年冉雄辉没有按约支付扶养费黄秀琴多次催促冉雄辉只给了3600元并明确表示今后不再支付。2008年4月黄秀琴再次催促冉雄辉支付扶养费。冉雄辉声称没钱还说已把房子赠送他人。黄秀琴调查后证实冉雄辉确实于2008年2月15日将房屋过户到了他姐姐冉昕萍的名下。
2008年7月黄秀琴到南丹县人民法院状告冉雄辉冉昕萍要求法院撤销冉雄辉的赠与行为。今年1月13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冉雄辉为了逃避履行对残疾前妻的扶养义务将自己的房产送给他人其赠与行为无效遂判决撤销冉雄辉对冉昕萍的房屋赠与合同。
冉雄辉与冉昕萍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月4日河池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决驳回了冉雄辉与冉昕萍的上诉。
法理评析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本案冉雄辉与黄秀琴离婚后依据法院生效调解书的约定负有扶养黄秀琴的义务。冉雄辉将房产赠与给姐姐冉昕萍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对黄秀琴的扶养义务损害了黄秀琴的利益。因此黄秀琴依据上述规定要求法院撤销冉雄辉赠与房屋的行为获得了两级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