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申请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明

导读: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那么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申请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关于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有哪些,申请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主要为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申请离婚的内地居民应提供的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