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作被告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
导读:
对此案能否进行调解结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本案不能以调解和好结案而应以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1我国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不在此限”。2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修改为“立案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离婚案件双方同意调解的除外”。那么女方在怀孕期间作被告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此案能否进行调解结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本案不能以调解和好结案而应以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1我国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不在此限”。2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修改为“立案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离婚案件双方同意调解的除外”。关于女方在怀孕期间作被告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结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廉某女于2001年腊月11日举行婚礼2002年3月5日补办登记手续2002年农历8月20日生育一男孩婚后由于夫妻双方缺少沟通和了解王某对廉某产生隔阂便于2003年2月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廉某离婚。法院在立案时没有发现女方是在分娩后一年内的情况遂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查明了这一事实同时在庭审中原被告表示同意和好。
对此案能否进行调解结案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本案不能以调解和好结案而应以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
1我国婚姻法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不在此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立案时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以上立法精神起诉时被告仍在分娩一年内本应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但本案是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调解结案。
二本案可以调解结案理由是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事实清楚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真正破裂双方均表示同意和好根据以上有关立法精神对此类案件可进行调解如果硬性裁定驳回起诉从程序处理上结案表面上好象是维护了妇女利益实际上不利于当事人以后的生活而当事人自行和好予以调解结案能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和谐社会效果更好。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处理更符合该条立法精神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修改为“立案时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离婚案件双方同意调解的除外”。
作者鄱阳县法院肖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