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少妻”闹离婚争房款

导读:
荆楚网消息一对再婚的“老夫少妻”婚姻走到尽头房屋拆迁款的分割成为争议焦点。当时张华已经与前妻离婚而周丽的活力吸引了张华两人逐渐走到一起。2009年底周丽决定与张华分手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周丽提出此房屋应属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要求张华给自己一半的房款8万元。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张华和周丽观点性格爱好相差甚远对家庭生活的认识不同夫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遂判决离婚。根据法律两人离婚时拆迁补偿款也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老夫少妻”闹离婚争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荆楚网消息一对再婚的“老夫少妻”婚姻走到尽头房屋拆迁款的分割成为争议焦点。当时张华已经与前妻离婚而周丽的活力吸引了张华两人逐渐走到一起。2009年底周丽决定与张华分手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周丽提出此房屋应属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要求张华给自己一半的房款8万元。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张华和周丽观点性格爱好相差甚远对家庭生活的认识不同夫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遂判决离婚。根据法律两人离婚时拆迁补偿款也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于“老夫少妻”闹离婚争房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一对再婚的“老夫少妻”婚姻走到尽头房屋拆迁款的分割成为争议焦点。记者昨悉硚口区法院判决张华与周丽离婚后拆迁款一人一半。2001年经人介绍50岁出头的张华认识了比他小20岁的周丽。当时张华已经与前妻离婚而周丽的活力吸引了张华两人逐渐走到一起。一年后张华与周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年龄差距较大两人婚后经常因小事发生争吵。2009年底周丽决定与张华分手遂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在房产分割上双方产生了分歧。原来婚后张华和周丽居住在张华单位所分配的房子里。2003年张华购买了该房屋的居住权。2008年该房屋拆迁拆迁公司支付张华近15万元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时周丽提出此房屋应属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要求张华给自己一半的房款8万元。但张华认为房屋是单位分给自己的他只愿意给周丽4万元钱。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张华和周丽观点性格爱好相差甚远对家庭生活的认识不同夫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遂判决离婚。但张华和周丽结婚时双方未对该房屋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婚前财产公证等即对婚前财产未作任何界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两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近15万元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记者王璐通讯员公明“公房”转“私房”产权如何定昨天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曾能武律师表示此案的争议在于公产房转私产房是否算夫妻共有财产。曾律师认为对于“公房”而言居住者享有的是承租权或居住权而非所有权。此案中张华和周丽是在婚后购买的该套单位住房房屋属性由“公”转“私”。在对该房屋没有约定和公证的情况下两人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两人离婚时拆迁补偿款也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