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法律常识分析
导读:
离婚纠纷法律常识分析一离婚进入高速增长期?二“无理由离婚”是文明的进步还是误区“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快。”据称无理由离婚是指现在有许多夫妻并不是性格不合也不是有第三者插足彼此皆找不出任何离婚的客观理由觉得两人世界已失去意境婚姻没有意思因此双方从容情愿地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离婚手续然后分道扬镳。面对无理由离婚面对人们对情感热情的飙升面对显得有点儿脆弱的婚姻大家都怎么想的?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那么离婚纠纷法律常识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纠纷法律常识分析一离婚进入高速增长期?二“无理由离婚”是文明的进步还是误区“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快。”据称无理由离婚是指现在有许多夫妻并不是性格不合也不是有第三者插足彼此皆找不出任何离婚的客观理由觉得两人世界已失去意境婚姻没有意思因此双方从容情愿地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离婚手续然后分道扬镳。面对无理由离婚面对人们对情感热情的飙升面对显得有点儿脆弱的婚姻大家都怎么想的?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关于离婚纠纷法律常识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纠纷法律常识分析
一离婚进入高速增长期?
2004年中国民政部门共办理了1613万件离婚登记手续平均每天有4000多对夫妻宣告婚姻破裂。这个数字比2003年增加了282万对比1984年增加了1159万对。
二“无理由离婚”是文明的进步还是误区
“不是我不明白这个世界变化快。”你刚对升温的离婚热潮见怪不怪时“无理由离婚”又在上海闪亮登场了报上说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今年以来共有100对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无理由离婚达入10多对他们大多文化层次较高又有报道称无理由离婚占离婚总数的1/5。据称无理由离婚是指现在有许多夫妻并不是性格不合也不是有第三者插足彼此皆找不出任何离婚的客观理由觉得两人世界已失去意境婚姻没有意思因此双方从容情愿地到民政部门办理有关离婚手续然后分道扬镳。面对无理由离婚面对人们对情感热情的飙升面对显得有点儿脆弱的婚姻大家都怎么想的?听一听就知道了。
三离婚诉讼中,准于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把准予离婚归纳为不忠分居失踪虐待遗弃恶习威胁安全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
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一是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二是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在这样的处境下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单方面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后是否要公告查找是否要在公告期届满后下落不明的一方未应诉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婚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四离婚纠纷有哪些解决渠道各有什么利弊?
(一)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1根据2003年8月8号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
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对于第二种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方式。
(二)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这种方式耗时耗力对双方当事人的伤害较大建议慎重为之。
五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六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60万元首付18万元贷款42万元现值80万元未还贷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8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七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八针对离婚诉讼请求中有关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诉求法院将会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九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该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的取得与房屋产权归属有无关系的问题。对此法律界有一些争议笔者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立法思想及维护“交易”原则财产权益的归属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经确定房产证是婚前所订购房合同加上付款行为后的迟早必然结果。
十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11夫妻一方经营的企业在离婚诉讼中就其所拥有的企业财产权益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自2004年4月1号开始实施)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由不享有出资额的一方受让对方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情形没有尽数概括夫妻一方存在经营行为的情况但是其分割原则已经体现分明涉及到其它情况的应当比照上述情况作类似的处理。
12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问题总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的则按“约定优先”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约定内容为准。
二以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三无约定情形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13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指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情理上应由夫妻个人使用支配处理的财产。
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可凭取得上述费用的合法文书等证明。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时间10年以内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六)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
(七)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
(八)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