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引起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案例分析
导读:
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离婚后女方李某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被告张某辩称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名下的汽车存款归原告被告名下的财产归被告两个儿子由被告负担。原告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那么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引起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离婚后女方李某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被告张某辩称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名下的汽车存款归原告被告名下的财产归被告两个儿子由被告负担。原告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关于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引起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的案例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某与李某于1995年10月在北京市某区登记结婚。婚后购置了三处房产一辆汽车。其中三处房产权利人登记在张某名下一辆汽车购买时登记在李某名下。二人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3年11月3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二个儿子归男方抚养。上述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离婚后女方李某因财产分割与男方产生分歧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
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在北京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由于离婚协议仅对人身关系及子女抚养进行了约定未涉及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于原被告名下的财产存在巨大悬殊现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等财产。
被告张某辩称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名下的汽车存款归原告被告名下的财产归被告两个儿子由被告负担。被告认为双方在民政局达成的离婚协议系真实的现原告称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肯请法院予以驳回。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辩方的意见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诉方的意见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就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所达成的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共同财产分割已完毕”既反映双方处理财产的合意又表明该合意已实际履行且未发现此项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对当事人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主张分割财产并非离婚时被告隐匿或遗漏的财产。虽然被告名下的财产多于原有告但协议中双方只约定两个儿子归被告抚养而未设立原告的义务。被告独自承担养育两个儿子的责任要牵制一定的财产人力多分得财产是在情理之中的。况且衡量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公平不能以等价有偿作为唯一的标准。原被告毕竟曾为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除了纯粹的利益外难免掺杂其他因素。从双方各自控制名下的财产来看实质双方已做出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故对于原告要求分割登记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对于此判决不服已上诉至法院某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