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军人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法律对军人离婚是如何规定的1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规定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律对军人离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对军人离婚是如何规定的1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规定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关于法律对军人离婚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律对军人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1相关法律规定
规定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规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规定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2怎么理解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1)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A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B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a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b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2)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
A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B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两点
a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b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