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
导读:
到了2011年3月刘某因与孙某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赔偿的诉讼3无过错方在一审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起诉最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既包扣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扣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到了2011年3月刘某因与孙某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赔偿的诉讼3无过错方在一审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起诉最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既包扣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扣精神损害赔偿。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孙某与刘某(女)在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到了2011年3月刘某因与孙某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刘某称因为其没有为孙家生儿子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孙某一直很埋怨刘某甚至有时辱骂刘某无能刘某也觉得无奈长期压抑的情感使得刘某在遇到同村未婚村民张某的关怀后致使二人陷入畸形的情感中不能自拔后刘某和张某于2009年8月决定外出生活。然而在庭审的时候孙某突然拿出一份关于刘某于2010年的医院流产证明以证实刘某有外遇因此向刘某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孙某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家庭成员的。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只有在最终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必须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2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主张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赔偿的诉讼
3无过错方在一审中未提出损害赔偿而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应当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起诉最后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既包扣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扣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