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小三房产的遗嘱有效吗
导读:
景小姐则认为该房产由王壮以遗嘱形式赠与自己现王先生已去世遗嘱生效故该套房应属自己所有。被告张女士及其子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并由其依法继承的辩解意见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该案主审法官说本案首先应当确定遗赠人王壮生前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房产赠与景小姐这一遗赠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在遗嘱中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处置了配偶另一方所有的财产遗嘱处置该部分财产的行为无效。那么赠予小三房产的遗嘱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景小姐则认为该房产由王壮以遗嘱形式赠与自己现王先生已去世遗嘱生效故该套房应属自己所有。被告张女士及其子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并由其依法继承的辩解意见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该案主审法官说本案首先应当确定遗赠人王壮生前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房产赠与景小姐这一遗赠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在遗嘱中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处置了配偶另一方所有的财产遗嘱处置该部分财产的行为无效。关于赠予小三房产的遗嘱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回顾
家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的王壮老汉因急性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遗体被火化之后“小三”景小姐拿着大壮生前的遗嘱到法院与大壮的妻子和两个子女争夺房屋继承权。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王壮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景小姐确认遗嘱的诉请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效应该具备法律规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条件。实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三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形式上有不同的要求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上述案例中王壮将房产给“小三”王某的遗嘱尽管从构成的要件来说这份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它不符合“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遗嘱无效。当然如果景小姐在购房时有出资出资部分财产权可以依法确认保护。
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引争议
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女士和两个子女答辩称遗嘱是不合法的系无效遗嘱房产理应由其他们继承讼争房屋是王壮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和景小姐无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景小姐的诉讼请求。
开庭质证中张女士认为景小姐与王壮的婚外同居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的房屋的全部房款由王壮支付的故房产有张女士一半的所有权大壮另一半的产权由他们继承讼争房屋是她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处分。
景小姐则认为该房产由王壮以遗嘱形式赠与自己现王先生已去世遗嘱生效故该套房应属自己所有。
遗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赠人王先生的遗赠行为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系无效民事行为原告景小姐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张女士及其子女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并由其依法继承的辩解意见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之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主审法官说本案首先应当确定遗赠人王壮生前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房产赠与景小姐这一遗赠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行为成立的前提是遗嘱而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其他财物并于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一个合法的遗嘱成立必须具备其构成要件。
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婚姻效力的一种具体表现被告张女士本应享有继承王先生遗产的权利但因王先生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赠与景小姐的行为实质为剥夺了配偶张女士依法享有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因此遗嘱因其内容和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遗嘱成立的要件系无效遗嘱。遗嘱无效其遗赠行为自然无效。
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必然导致遗嘱无效呢
王壮遗嘱中处置的房产是其与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依法属于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遗嘱中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处置了配偶另一方所有的财产遗嘱处置该部分财产的行为无效。
遗嘱的有效条件
大家知道立遗嘱很重要建议主要如下
一是注意遗嘱的有效条件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3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建议尽早订立遗嘱遗嘱不用等年纪大时才设立。
三是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遗嘱的订立和提供遗嘱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