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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离婚了解

冯清琴律师2022.02.02617人阅读
导读:

二虚假离婚的效力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那么虚假离婚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虚假离婚的效力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关于虚假离婚了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虚假离婚指的是什么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虚假离婚的效力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三虚假离婚怎么分类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1)通谋离婚(2)欺诈离婚。

通谋离婚。

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1)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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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的虚假离婚诉讼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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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常见的虚假离婚诉讼有哪些

    内容:曾有一案例,王某欠外债20余万元,债权人曾三番五次向其索取,他一直不偿还。王某得知后,便与妻子合谋离婚,并提出由一方抚养孩子,家庭财产作为抚养费全部归其所有;另一方因不抚养孩子,没有任何财产,并负责清偿全部债务。民法典规定公民有结婚的权利,也有离婚的权利。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必须查明。那么常见的虚假离婚诉讼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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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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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和探视权您了解多少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和探视权您了解多少

    内容:2013年7月,张某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与妻子胡某离婚。2岁多的儿子由胡某抚养,并约定张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并有权探望儿子,直至儿子18周岁。谁知离婚后,张某并未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因此当他要求探望儿子时,胡某及家人将其拒之门外。因长期见不到儿子,今年5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让其行使探望儿子的权利并确定探望儿子的时间与方式。■经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调查过程中查明,张某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在如何行使其探望权上与胡某存在争议:胡某坚持张某每月在支付抚养费时到其家中探望儿子,而张某坚持每个周末带儿子到自己家中度过。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和探视权您了解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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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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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约定的有效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虚假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约定的有效性

    内容:当时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为:存款四万五千元归孙某;房产一处,组合柜一套、双人床一个、洗衣机一台归刘某。因此,对于孙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离婚协议中约定的45000元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离婚协议约定孙某取得存款四万伍仟元。另一种意见认为,无法认定孙某和刘某系假离婚。那么虚假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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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

    内容: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你需要了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的管辖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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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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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离婚涉及到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债权债务分配等等内容。
  • 虚假离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虚假离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内容: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受对方欺诈或双方通谋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④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引起纠纷。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那么虚假离婚的两种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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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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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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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虚假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

    内容:王某得知后,便与妻子合谋离婚,并提出由一方抚养孩子,家庭财产作为抚养费全部归其所有;另一方因不抚养孩子,没有任何财产,并负责清偿全部债务。民法典规定公民有结婚的权利,也有离婚的权利。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必须查明。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经手的债务,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予以否认的情况。那么虚假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的表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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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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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证怎么离婚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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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对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证怎么离婚

    内容:结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那如果结婚时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离婚时如何办理?关于对方用虚假身份登记的结婚证怎么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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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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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虚假离婚被发现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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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如果虚假离婚被发现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内容:如果虚假离婚被发现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呢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此时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如果虚假离婚被发现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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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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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哦。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案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案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有哪些

    内容:(二)告知举债一方当事人如提供虚假债务后的法律后果,要求其陈述举债的原因与过程,通过详细的记录,细致辨别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断的与债权人的陈述进行比较,如果与债权人的陈述发生重大分歧,应要求当事人予以解释,如不能作出明确解释,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四)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另一方当事人积极寻找证据,证实债务存在的不合理性,如对家庭收入与支出的详细梳理,可以发现民间借贷债务不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引导当事人举证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举债一方并未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用于个人挥霍。那么离婚案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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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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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需要了解些什么法律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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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离婚需要了解些什么法律

    内容:3、起诉离婚对方没有婚姻法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①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③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④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⑤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⑥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婚姻法已经规定了)⑧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总体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ldquo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rdquo4、法院第一次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还能再起诉离婚吗5、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邵佳律师答,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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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6444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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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内容: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那么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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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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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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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虚假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那么虚假离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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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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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离婚了解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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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二虚假离婚的效力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那么虚假离婚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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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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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怎样的

    内容: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怎样的所谓自愿离婚是指,男双方对离婚完全自愿,没有丝毫勉强。必须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或受第三者干涉和指使,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也已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才算是自愿离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后,要向当事人充分了解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做调解工作,如双方坚持离婚的,登记机关还要进行调查审查,如有虚假离婚等违法行为,还有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经严格审查确属自愿离婚,应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自愿离婚的手续和步骤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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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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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中,你必须了解的那些事

    内容: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我国的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采取以下的办法: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大致的抚养权可以分为三个大的情形,即两周岁以内、十周岁以上、两周岁到十周岁。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l十周岁以上这里父母均想抚养孩子的,应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那么离婚中,你必须了解的那些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25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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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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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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