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导读:
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化名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离婚后提出必须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根据你的情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间还不到一年。那么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化名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离婚后提出必须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根据你的情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间还不到一年。关于离婚后发现前夫婚期包“二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与周军结婚5年。这一年来周军化名经常以种种理由不回家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军表示同意。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周军还没和我离婚前已经在外面包养二奶。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承担婚姻的损害赔偿责任。请问我的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离婚时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这项请求或者当事人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那么法院便不予支持。
从你的情况看你前夫周军在婚姻期间“包二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但是在协议离婚时由于你对此毫不知情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你事先得知这一事实也许对于协议离婚的态度和条件会很不一样。所以即使是你先提出离婚也不能认为你主动放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对于双方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基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要注意如果是在离婚后提出必须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根据你的情况你在离婚后不久发现周军包“二奶”时间还不到一年。如果你掌握了有力的证据这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