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
导读:
一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网络婚姻应该属于出轨行为。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网络婚姻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它的实际作用已经影响到了现实的婚姻关系所以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该作为婚姻出轨来界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就任凭其危害婚姻关系。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婚姻产生的基础是感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那么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网络婚姻应该属于出轨行为。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网络婚姻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它的实际作用已经影响到了现实的婚姻关系所以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该作为婚姻出轨来界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就任凭其危害婚姻关系。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婚姻产生的基础是感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关于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
网络婚姻应该属于出轨行为。因为网络婚姻中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的“夫妻生活”。由于这样的婚姻比较隐秘并且结婚形式灵活方便只要双方情投意愿不需要任何证件无需登记就可以结婚。所以沉溺于网络构筑起的虚拟世界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日益凸现。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审判实践看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拉开夫妻双方的感情距离。所以网络婚姻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它的实际作用已经影响到了现实的婚姻关系所以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该作为婚姻出轨来界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就任凭其危害婚姻关系。
二网络婚姻引起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婚姻”导致感情破裂。所谓婚姻男女双方只要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从我国婚姻法来看在婚姻关系的成立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实质要件而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条件即自愿结婚是众多条件中的重点。这也是国家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便于管理而设定的比如我国在1989年之前还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婚姻关系虽在法律上得不到国家承认但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因此作为“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虚拟的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情感关系这一点可以通过“网络婚姻”双方的语言和一些网络下的行为予以证明。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并不仅仅只是将双方是否见面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网络婚姻它不是一般的同居因为它们只有情感而没有性生活但这与婚外情有一定的相似处因为沉溺于网络构筑起的虚拟世界会对夫妻感情形成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体现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婚姻产生的基础是感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从心理学方面需求的不满是导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满中就包括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不满足的情况将会导致心理的痛苦并对对方丧失信心从而促使离婚的发生。从大多数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来看这种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众多由网络问题导致的离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将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了网上。从网上对一些网民的调查中发现关系较为亲密的网友在网上聊天的时间一般不会少于20个小时一周同时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间原本可以相处的时间被大大压缩。这是婚姻的另一方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对其而言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恋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了无过错方的权利实际已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