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配方式有哪些

导读: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男女平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那么离婚后财产分配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男女平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关于离婚后财产分配方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