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

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这一法条明文规定了逃逸是交通肇事罪量刑加重情节之一,刑期从三年以下变为三年以上。这是对没有逃逸这一情节的犯罪定性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来不是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而峰回路转却因逃逸现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这一法条明文规定了逃逸是交通肇事罪量刑加重情节之一,刑期从三年以下变为三年以上。这是对没有逃逸这一情节的犯罪定性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来不是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而峰回路转却因逃逸现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条明文规定了逃逸是交通肇事罪量刑加重情节之一,刑期从三年以下变为三年以上。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条文前半部分内容是定罪,后半部分内容是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是对没有逃逸这一情节的犯罪定性处罚。
在实践中,有一部分交通肇事案,本来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或因不懂法,或因害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大笔赔偿等,就选择了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来不是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而峰回路转却因逃逸现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为逃逸行为而付出代价。所以检察机关在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时,如果再把逃逸行为作为量刑加重情节,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那就显失法律的公平。在法律上,任何行为任何犯罪情节,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同一个行为同一个情节,没有两次不同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