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
导读:
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睡觉发生车祸导致受伤,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张某说,公司为每一位员工交了人身意外险,一旦出了事,可获得3万元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工伤鉴定。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睡觉发生车祸导致受伤,自身应负主要责任。张某说,公司为每一位员工交了人身意外险,一旦出了事,可获得3万元赔偿。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工伤鉴定。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应该是谁承担
睡觉发生车祸导致受伤,自身应负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工伤鉴定。
据于女士介绍,车祸当天,丈夫加班到凌晨2点后,一个人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因过度劳累睡着了,发生车祸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零八医院接受治疗。“当时是医院通知我丈夫出车祸的。”于女士说,经医生诊断,丈夫双肺挫伤,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双侧胸腔积液,双侧肩胛骨骨折,右腿胫腓骨骨折,头部外伤。
经伤者刘某所在公司备证明,员工刘某于2014年4月7日加班至凌晨1点50分打卡离开公司,在离开公司之前没有喝酒。“在4月8日,我们才知道员工刘某在返家的途中出了车祸。”公司经理说,得知员工受伤后,她立即带着一名员工前往医院探望刘某。
“出事当天,曾多次建议员工刘某坐班车回家,但被他拒绝了。”张某说,刘某为能尽快回家,很少坐班车,一般都是自己骑摩托车。
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承担医疗费用
记者从张某那里了解到,刘某是公司的临时焊工,在2012年、2013年时曾在该公司工作过。“他是今天3月份来单位工作的,当时拿身份证登了记,签没签合同不是很清楚。”张某说,公司为每一位员工交了人身意外险,一旦出了事,可获得3万元赔偿。
尽管于女士获得了3万元的保险金,但对于丈夫近23万的治疗费用来讲,根本就是杯水车薪。“丈夫因小腿骨折得了血栓,单位只给拿了3万元保险费用就不管了,现在也不给医药费。”于女士说,丈夫从受伤开始,前前后后光是医疗费用便花了23万。现在丈夫每天需服用溶栓类药物,缓解腿部的血栓。
对于刘某索要医药费一事,张某表示,之所以拒绝支付刘*东医药费,是因为他没有法院出示的相关赔偿证明。“不能他要多少,我就给多少是吧?”张某说,公司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公司曾多次建议刘某拿上相关资料到法院进行判决,但遭到刘某夫妇的拒绝。
律师:受害人占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国-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因睡着了引发车祸受伤,不属于工伤。”孙律师说,刘*东因睡觉发生车祸导致受伤,自身应负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工伤鉴定。
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