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后伤情扩大怎么办
导读:
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事故认定,认定周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因郑某伤势加重,郑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九级,为此,郑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万余元。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故应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该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两种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发生后,郑某未经司法鉴定确认其伤残程度,双方协议以“一次性了断”的形式,由周某一次性赔偿解决纠纷。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后伤情扩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事故认定,认定周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之后,因郑某伤势加重,郑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九级,为此,郑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万余元。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故应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该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两种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发生后,郑某未经司法鉴定确认其伤残程度,双方协议以“一次性了断”的形式,由周某一次性赔偿解决纠纷。关于交通事故调解后伤情扩大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调解后伤情扩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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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于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5条、第56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规定,你应当自知道1.8万元赔款无法弥补你的损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份赔偿协议,并重新计算赔偿金额。
【案例】
2010年1月4日下午,周某驾驶赣C****摩托车行至距A村路口200米左右的路段时,与郑某驾驶的无牌豪爵摩托车会车时相撞,造成周某、郑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郑某受伤后被送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共计16天。期间,郑某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3469.39元。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了事故认定,认定周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周某一次性赔偿郑某1万元。之后,因郑某伤势加重,郑某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九级,为此,郑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万余元。
【分歧】
对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周某赔偿其损失,该诉讼请求应否支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处理时,已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一次性赔偿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胁迫等违法情形,故应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双方就赔偿问题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郑某的伤势加重(已构成伤残)导致了支出的增加,故应在原协议赔偿的基础上适当地增加赔偿费用。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两种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郑某、周某经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达成了协议。如若郑某以同一事实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再次赔偿。法院应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