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安全责任谁负责
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3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那么客运车辆安全责任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3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关于客运车辆安全责任谁负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客运车辆安全责任谁负责
客运车辆的安全责任应该由客运车辆的经营者承担,客运车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二、道路班线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有哪些
1、道路班线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5、驾驶人员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二)具体条件
1、车辆条件
(1)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二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2、设施条件
(1)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
(1)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2)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一定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经营大型客车的业户为5万元,经营中型客车的业户为4万元,经营小型客车的业户为3万元。
(3)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4、人员条件
(1)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4)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定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5)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时应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三、旅客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在客运合同中,旅客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不得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
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3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