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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张芸律师2022.02.03101人阅读
导读:

新交法颁布以后,很多机动车司机开始担心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侯会惹上“巨额赔款”,赔上身家财产。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一、去除几点误解(一)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是新交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但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否则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那么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交法颁布以后,很多机动车司机开始担心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侯会惹上“巨额赔款”,赔上身家财产。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一、去除几点误解(一)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是新交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但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否则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关于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交法颁布以后,很多机动车司机开始担心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侯会惹上“巨额赔款”,赔上身家财产。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下交通事故索赔的有关知识,以便观众朋友们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很好的处理事故以及金钱纠纷,也可以避免被人以撞伤的名义诈骗巨额钱财。

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一、去除几点误解

(一)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

新交法从撞了也是白撞,到撞了无责也要承担责任的变迁和修改,很多机动车司机对次非常不解,认为自己只要是机动车,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这是错误的。因为法律第一位的就是讲求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利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权衡,不可能为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提供机会,如骗保和碰瓷者。

新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定输赢

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细节上的变动,那就是新交法明确将以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中的责任去掉了。为什么呢?这就是新交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但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否则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当事人有确凿证据的话可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重新的责任划分。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不能同时主张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或不幸去世构成工伤和或工亡的大量存在,但是当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两个诉权时,却总是会有人告诉他自己只能主张其一,不能同时享受。为什么会有这种误解呢。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生命权、健康权侵权纠纷,一种是劳动合同纠纷。所以,当事人可以分别主张且不相互冲突。只是,用人单位可能会基于种种考虑而提出这种理由来达到免除单位赔偿责任的目的。

二、注意几点细节

(一)出了交通事故“告谁”要弄清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一方提起诉讼后,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驶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二)证据一定要注意保存和搜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起诉到法院后,应准备好充分、确凿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以主张损害赔偿,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2、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

3、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4、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5、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6、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三、索赔项目和金额要合理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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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常识汇编

    内容: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常识汇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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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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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高颖律师答责任认定的结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我所具有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多年以来与各有关部门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有能力处理重大、复杂的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害怕得不到赔偿是否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和解应当注意什么?高颖律师答在有些情况下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如仅造成较小财产损失的。高颖律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能涉及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器具辅助费等许多项目。那么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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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九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有哪些基本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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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常识)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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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日废止。今年5月1日之前,交警是作为专门的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职权来处理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出认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的新变化突出表现于:保险公司成为了最经常的赔偿义务人。那么(法律常识)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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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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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内容:新交法颁布以后,很多机动车司机开始担心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侯会惹上“巨额赔款”,赔上身家财产。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一、去除几点误解(一)机动车一方注定是冤大头。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或者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这就是新交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但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否则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那么新交规法后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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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基本常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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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文章出处未知网责任编辑admin作者admin人气发表时间201501181456发生交通事故解决赔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第一双方自主协商、自行和解。第二双方对赔偿事宜争议较大但在事故认定书下达后10日内一致同意交警队居中调解则双方可以共同申请交警队调解处理。因此大部分交通事故不需要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参与或协助。当事人自己办理立案适宜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应当向那家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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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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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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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

    内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就不一样了。特别复杂和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案件又不同,复杂案件检验鉴定期限可以延长到六十日,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则又要等检验鉴定结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相应就要长。那么交通法法律常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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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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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常识

    内容:加上环境气候、社会安全意识等因素,形成历史上交通事故高发的时期,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数十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渐呈增长之势。一些大中城市的法院都在交通事故处理管理部门设置交通法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而社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逐年增长,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大有可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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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常识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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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常识

    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六、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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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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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常识汇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常识汇总

    内容: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常识汇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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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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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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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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