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重划“红线”!24%和36%不受保护了,上限为15.4%
导读:
【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15.4%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新规发布后,引借贷人关注的是:之前已经发生借贷的案件,要如何办?是按照新规还是按照旧规?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首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借贷经过】:借40万,还70万,本息分2期还1、借款40万,约定利息30万18年6月中旬,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董某某借款40万元,根据借条约定,借款总利息为30万元。那么高利贷重划“红线”!24%和36%不受保护了,上限为15.4%。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15.4%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新规发布后,引借贷人关注的是:之前已经发生借贷的案件,要如何办?是按照新规还是按照旧规?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首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借贷经过】:借40万,还70万,本息分2期还1、借款40万,约定利息30万18年6月中旬,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董某某借款40万元,根据借条约定,借款总利息为30万元。关于高利贷重划“红线”!24%和36%不受保护了,上限为15.4%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法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15.4%为标准,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新规发布后,引借贷人关注的是:之前已经发生借贷的案件,要如何办?是按照新规还是按照旧规?民间借贷新规施行后首个案例,一起来看看!
【借贷经过】:借40万,还70万,本息分2期还
1、借款40万,约定利息30万
18年6月中旬,被告陈某某向原告董某某借款40万元,根据借条约定,借款总利息为30万元。
2、约定借款期限:
超过1.5年(18年6月到19年12月)
3、约定还款方式
本息分两期付:
第一期 2018年底付20万元整;
第二期 2019年12月31日付50万元整。
4、还款结果
2019年1月30日(第一次还款日),陈某某向董某某还款20万元(其中有4万元系用董某某丈夫欠陈某某的4万元进行冲抵)。
2020年6月4日(第二次还款日),陈某某再还董某某5万元。
其余借款本息未能及时偿还。
为此,原告董某某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某及其前妻立即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从2019年8月1日起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法院计算】:分期应还利息:按当期剩余本金分段计算
首先,在当事人借款利率是否超出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的问题上,法院认为,陈某某在《借条》中约定“总利息30万元”,经折算自借款之日(2018年6月13日)起至约定的最后一次还款之日止的年利率为49.14%,已远远超出年利率15.4%的规定,超出的利息约定无效。
在本案中,陈某某第一期还款20万元,第二期还款5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所还款项应采取按年利率15.4%分段计息,超出应付利息的还款,应冲抵借款本金。
1、第一期还款的本息计算方法
经过计算后法院认定,从借款日到第一次还款日止,陈某某应付的利息应该为:(40万元×15.4%×232天/365天)=39153.97元。
陈某某已还款20万元,减去其中利息39153.97元,实际还款本金为20万元-39153.97元=160846.03元。这也是将超出应付利息的部分冲抵了借款本金。
2、第二期还款的本息计算方法
自第一次还款第二天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也就是40万元-160846.03元=239153.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继续计算利息,截止到2020年6月9日,其经折算实际支付利息应为:
239153.97元×15.4%×495.52天/365天≈5万元。而陈某某已经在第二次还款5万元(这一部分即被算作还的是利息)。
3、剩余本金、利息计算方式
所以,法院认定原告所请求的实欠借款剩余本金应该为239153.97元并非40万元,其未结利息应从2020年6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提醒】:
约定利息过高,不仅可能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不合法高利贷,一定要选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如果正好你欠的高利贷利率已经超过了15.4%,建议点击下方轻法服务,联系专业律师为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