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有哪些

导读: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有哪些1.出借人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应当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有哪些1.出借人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应当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进行举证。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有哪些
1.出借人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应当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进行举证。
2.名为借条实为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需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对于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应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指出:“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一条指出:“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由此并根据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但不包含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非法集资关系。按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借款合同的一种,“案由规定”只是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将自然人之间及其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