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关系有哪些
导读: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关系有哪些一、定义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那么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关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关系有哪些一、定义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关于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关系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关系有哪些
一、定义
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二、特点
1、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的相同点
在法定担保方式中,质押与抵押最为接近,两者有许多共同之处:
(1)抵押人和出质人对担保物都必须具有处分权,
(2)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物权担保和从属性权利,
(3)两者都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涤除权等。
四、贷款债权的质押与抵押的不同点
(1)担保物种类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主要理由是不动产由于其性能决定不可转移占有,所以只能适合抵押担保。动产既可抵押,也可以质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还是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通常都由当事人选择。但是,有些动产适宜抵押,而不宜质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债权人占有,当然。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与自然人发生民间借贷,即使发生民间借贷,也不可能将这些巨额财产用于民间借贷的抵押或者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财产权利一般适用于出质而不宜适用抵押。但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也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但因是设立在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利,所以只能用于抵押,而不能出质。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3)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