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导读:
在贷款关系中,有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有担保贷款可以让债权人感到安心,尤其是银行,有些贷款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签质押合同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那么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贷款关系中,有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有担保贷款可以让债权人感到安心,尤其是银行,有些贷款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签质押合同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关于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贷款关系中,有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有担保贷款可以让债权人感到安心,尤其是银行,有些贷款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签抵押合同以及质押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解答。
签抵押合同注意事项
1、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登记非常重要。
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属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签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有约定,也是无效。
2、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
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
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
担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
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有保证人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