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有哪些缺点
导读:
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有哪些缺点一、时间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那么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有哪些缺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有哪些缺点一、时间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关于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有哪些缺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通过诉讼手段追公司债务有哪些缺点
一、时间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二、成本高
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特别是像地域偏远、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标的较大的时候,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是增加了成本,并且面临的是一个不可确定的结果,在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时候,还得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两相综合,在债权利益久久不能得到实现时,无异火上浇油、雪上加霜。
三、阻力大
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
四、举证难
像有些企业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