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管理牌照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读:
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受前款第四、第五项的限制。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那么不良资产管理牌照申请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受前款第四、第五项的限制。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关于不良资产管理牌照申请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不良资产管理拍照申请有哪些条件
资产管理公司满足银监会规定的以下条件即可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资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二)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受前款第四、第五项的限制。
二、资产管理公司如何设立
不良资产的公司设立要求也有很多,下面为大家解答。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