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导读: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那么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