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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2022.02.06430人阅读
导读: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那么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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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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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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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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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那么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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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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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优先受偿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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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优先受偿

    内容: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那么不当得利之债能否优先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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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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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1.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那么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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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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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优先受偿不当得利之债。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个人债务中,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而不当得利并不是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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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不属于优先债权,不能优先受偿,优先债权主要包括抵押债权、质押债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那么不当得利之债是不是优先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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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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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内容: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其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之后,黎某向钟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第二种意见认为,钟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黎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钟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黎某的代付行为使得钟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钟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黎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钟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那么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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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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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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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什么叫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有哪些

    内容: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具体特征有哪些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那么什么叫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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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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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特征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连带债务之中,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情况。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68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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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修费返还纠纷如何认定不当得利之债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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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装修费返还纠纷如何认定不当得利之债

    内容:装修费返还纠纷如何认定不当得利之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认定为不当得利只需要证明该费用没有法律根据即可。法院判决:装修费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原告张某以结婚后使用房屋为目的,而出资30,000元对被告任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其出资的价值已附着于该房屋之上,形成了附合情形的添附现象,该房屋因此形态发生变化,增加了新的经济价值。出于合理处分、避免浪费的考虑,被告任某作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取得了原告张某出资装修部分的所有权。那么装修费返还纠纷如何认定不当得利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61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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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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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不当得利债权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不当得利债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不当得利之债可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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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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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那么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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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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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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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内容: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特征: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有二: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那么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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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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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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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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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不当得利之债一般认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不当得利之债能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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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那么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626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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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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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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