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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

赵金保律师2022.02.06254人阅读
导读: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明知没有债务而为清偿: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如给付人明知无清偿义务时,则不得请求返还。“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此等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乃构成非债清偿。对此等非债清偿诸多国家立法规定不得要求返还。那么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明知没有债务而为清偿: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如给付人明知无清偿义务时,则不得请求返还。“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此等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乃构成非债清偿。对此等非债清偿诸多国家立法规定不得要求返还。关于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

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明知没有债务而为清偿:

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如给付人明知无清偿义务时,则不得请求返还。

二、清偿期未到而为清偿:

在清偿期届满前,债务并非不存在,只是债权人不得请求履行而已,因而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因清偿而给付时,债权人之受领给付,不仅存在法律上的原因,而且其债权因清偿而消灭,债权人亦无受利益可言,因此,严格言之,对未到期债务的清偿,并非非债清偿。

但是,债权人自受领时起,至清偿期届至时止,其间对于该项给付之利用,事实上受有利益,此利益是否应作为中间利息返还于给付人。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清偿:

关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效力,有三种立法主义,即实体权消灭主义、诉权消灭主义、抗辩权发生主义。但无论是采哪一种立法主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不存在法律债务,其间存在的只是自然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此等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乃构成非债清偿。对此等非债清偿诸多国家立法规定不得要求返还。

四、保障性非债清偿:

保障性非债清偿,是指对一些具有特定生活保障性的债的非债清偿,虽构成不当得利,然立法者基于政策考量排除该不当得利的返还。

五、造成权利丧失的非债清偿:

主观的非债清偿包括清偿人误将他人债务作为自己债务而为清偿,由此债权人受领给付构成不当得利,清偿人人(非债务人)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但是如债权人因此受领给付而使其实有债权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则非债务人(给付人)对债权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被排除。

六、履行道德上义务而为清偿:

对为履行道德上义务而为的非债清偿,各国立法规定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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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偿诉讼时效经过的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

    内容: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明知没有债务而为清偿: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如给付人明知无清偿义务时,则不得请求返还。“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此等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乃构成非债清偿。对此等非债清偿诸多国家立法规定不得要求返还。那么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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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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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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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

    内容:生活中,有些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因为无因管理,这篇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重点主要表现在无因管理的构成及管理人的权利两个方面。(一)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无因管理是无偿行为,因此必要费用不包括报酬。本人(受益人)因管理人管理行为获得的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管理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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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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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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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代物清偿的特征1、代物清偿为合同代物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仍以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代物清偿既为合同,则其签订、履行自应受合同法的规范,如: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合法,等等。那么代物清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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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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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偿诉讼时效经过的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民法典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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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民法典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哪些

    内容:于此场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是基于原债的关系,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制度;是债务履行请求权的行使,而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因此说,债务履行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民法典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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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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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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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不当得利属于债务债权范围内的,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追讨不当得利类的债务,那么就需要明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这里小编介绍一下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那么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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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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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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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

    内容: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使债权具有对外效力,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定严格的条件,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撤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只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如何界定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瑞士立法以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其财产为要件,德国和奥地利以支付不能为要件,即以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债权人的债权仍得不到清偿为必要条件。那么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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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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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条件构成不当得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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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哪些条件构成不当得利

    内容: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史*宽先生认为,虽然受有利益,而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在我国法律中称为“没有合法根据”与无法律上的原因,在解释上意义相同,是不当得利构成的核心要件。那么哪些条件构成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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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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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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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指一方无法律依据而获利,另一方因此受损失,获利的一方因此对受损失的一方负有返还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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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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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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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什么一、明知没有债务而为清偿:因清偿债务而为给付,如给付人明知无清偿义务时,则不得请求返还。“债务人”对“债权人”清偿此等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乃构成非债清偿。对此等非债清偿诸多国家立法规定不得要求返还。那么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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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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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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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那么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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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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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

    内容: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才构成不当得利,而代为清偿显然是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的。普遍认可的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形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本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那么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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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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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代物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代物清偿的条件是什么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那么代物清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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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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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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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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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我国现行法律尚无以物抵债的明文规定。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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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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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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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57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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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以上成立要件也是基于代物清偿的要物性,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当事人在债务已结清偿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根据债法原理,清偿是消灭债的最主要方式。代物清偿只是给付标的的改变,作为清偿之目的,仍应实际履行后才发生清偿的效果。以物抵债的成立需要符合要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那么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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