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

导读:
生活中,有些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因为无因管理,这篇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重点主要表现在无因管理的构成及管理人的权利两个方面。(一)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无因管理是无偿行为,因此必要费用不包括报酬。本人(受益人)因管理人管理行为获得的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管理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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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些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因为无因管理,这篇催天下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和管理人的权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重点主要表现在无因管理的构成及管理人的权利两个方面。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1.无因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
2.兼为自己的利益,不妨碍无因管理的成立。
3.未达管理效果,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4.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
(二)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权利
1.必要费用的请求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必要费用,包括自支出时起之利息。无因管理是无偿行为,因此必要费用不包括报酬。
本人(受益人)因管理人管理行为获得的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管理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
2.轻过失免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