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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2022.02.06342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这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是指为他人利益免遭损害所进行的有效活动。但一般认为下列管理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行为:1.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二.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管理人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其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四.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所为的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至少应当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这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是指为他人利益免遭损害所进行的有效活动。但一般认为下列管理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行为:1.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二.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管理人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其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四.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所为的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至少应当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关于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

这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是指为他人利益免遭损害所进行的有效活动。

这里的活动既包括保存、利用、改良等管理行为,也包括对易腐烂物品的处分行为,还包括设定权利义务的行为以及其他服务行为。

管理的事务既可以是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也可以是没有经济内容的;可以是一次性的行为,也可以是连续性的行为。

但一般认为下列管理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1.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

2.与特定人的身份密切相联的行为,如代为放弃或变更抚养费用、擅自替他人解除演出合同;

3.不能成为债的标的的事务,如纯道德的、友谊的或宗教的事项。

二.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

管理人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其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另一个必要条件。

所谓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是指管理人在主观上或在管理的目的上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并有使基于管理行为所生利益归于本人的意思;在客观上该管理行为达到了使他人财产少受损失或取得利益的实际结果。

三.必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所谓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进行服务的义务。

这里的管理人对于他人事务有无管理的义务,应以客观上管理人是否具备这一义务为标准加以确定,而不应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四.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无因管理人所为的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至少应当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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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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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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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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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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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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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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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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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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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这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是指为他人利益免遭损害所进行的有效活动。但一般认为下列管理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行为:1.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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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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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的事务。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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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59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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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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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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