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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

许瑞林律师2022.02.06262人阅读
导读:

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如果第三人采取欺骗手段,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也表明,只要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合法要件具备,实际的权利人将无计可施,被不动产登记簿所掩盖的事实也将无从得以保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实现这一目的,是交易行为安全性的要求,只有具体的市场交易行为得到了合理的保障,才能确保整个经济活动的安全性。那么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如果第三人采取欺骗手段,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也表明,只要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合法要件具备,实际的权利人将无计可施,被不动产登记簿所掩盖的事实也将无从得以保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实现这一目的,是交易行为安全性的要求,只有具体的市场交易行为得到了合理的保障,才能确保整个经济活动的安全性。关于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

如果第三人采取欺骗手段,不适用善意取得。

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应该有自己的适用条件:

一、当事人在登记的过程中发生了登记错误

登记错误,即在不动产物权进行变动的过程中发生了错误的登记。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登记错误,善意取得便无从发生。登记错误就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显示出的不动产归属及其权利状态与真实状态不一致的错误。

根据登记错误的原因,可以把登记错误分为因登记错误机关的错误、因当事人的错误和因混合错误的原因。因登记机关的错误,是指登记机关的过错是登记错误的原因,如登记机关的原因,错把甲的抵押权登记为乙享有就属于这种情况。因当事人的错误,是指因为当事人自己的原因导致登记错误。例如,甲通过伪造证明书的手段欺骗登记机关,从而成为乙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混合过错的错误,是指登记机关和当事人在登记错误上有共同的过错,如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与甲恶意串通,在登记簿上涂销了原物权人乙的登记,而将甲登记为权利人。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确定登记机关或者登记机关与当事人共同过错时,登记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有合法的权利外观

这一要件要求让与人必须是具有合法权利外观的无处分权人。善意取得保护的是善意的交易,其基础在于第三人不知登记错误,如果第三人明知登记是错误的依然进行交易,显然就不属于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范畴。这就意味着,让与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的权利外观”,且让与人必须是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这也表明,只要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合法要件具备,实际的权利人将无计可施,被不动产登记簿所掩盖的事实也将无从得以保护。

三、当事人双方有交易行为

这也就是说,第三人必须通过合法的交易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取得了物权,即第三人作为新的物权人已经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实现这一目的,是交易行为安全性的要求,只有具体的市场交易行为得到了合理的保障,才能确保整个经济活动的安全性。

交易行为必须是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有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同时交易行为还要符合经济上的特征,即通过有偿的双方交易行为,才是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交易行为。

四、交易相对人有善意的信赖

民法上的善意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不知道或无法知道其行为缺乏法律根据,而认为其行为合法或其行为的相对人有合法权利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通常情况下,通过登记表现出来的物权,即使与真实权利状况不一致,也被拟制为真实的物权,也就是说,第三人只要信赖不动产登记,登记的物权就是一个真实有效而又合法的物权,登记所表现出来的外观不存在权利真实性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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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指的是由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被盗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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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被盗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被盗物适用善意取得吗被盗物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很重要的,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的,就应当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被盗物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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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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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租赁合同能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李某以签订合同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余某与钟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在庭审中,程某提出该案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合同应为有效。第一种意见认为:丈夫余某未经妻子李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余某与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管析]该文作者赞同第一种意见,在文章中也对租赁合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充分解释,笔者也极为赞同。笔者在此认为租赁合同无效观点值得商榷,理由是:一、余某出租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的问题。那么租赁合同能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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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不可以保全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不能证明房屋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盗窃适用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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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盗窃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盗窃适用善意取得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原始取得”的对称。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所以说,盗窃不适用善意取得,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善意第三人的取得不是根据一个合法有效的继受,不是原权利人的让与,所以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那么盗窃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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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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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内容: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动产、不动产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适用于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等等。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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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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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适用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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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不当得利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不当得利适用善意取得吗不当得利和善意取得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不当得利不适用善意取得两者区别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那么不当得利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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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机动车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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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机动车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内容:故受让人取得机动车时,“善意”、“合理对价”、“交付及登记”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至于有偿情况下的合理价格,二手车市场一般有一个行业公认的二手车的折旧价格,可以此作为确定受让人的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的参考标准。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对于机动车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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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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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319条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该规定表明,持票人处于恶意取得以欺诈、偷盗而来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持票人出于善意的,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该规定仅仅适用于票据等这类财产性质比较特殊的物品,没有发展为一般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在《民法典》的312条规定了与盗赃物同性质的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那么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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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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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前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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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

    内容: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主体方面,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必须以受让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或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前提。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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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记名存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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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不记名存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那么不记名存单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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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如果第三人采取欺骗手段,不适用善意取得。这也表明,只要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合法要件具备,实际的权利人将无计可施,被不动产登记簿所掩盖的事实也将无从得以保护。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实现这一目的,是交易行为安全性的要求,只有具体的市场交易行为得到了合理的保障,才能确保整个经济活动的安全性。那么骗得的房产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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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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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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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内容: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我国《物权法》对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结合《担保法司法解释》对质权和留置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应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公示的公信力乃是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那么抵押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7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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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对于已经在办理房产证手续,但暂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这类房子可以买卖,但需要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再走过户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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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内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最高人民法院于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的处理意见复函中,已经承认了对盗赃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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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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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内容: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往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我将把购房款10万元现金5万元空调款3万元计人民币18万元归还给王某。那么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2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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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指的是房产证办出来之日起的时间,产权证和房产证是一起拿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2、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3、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4、办理房产证所需时间:房产证办理时间规定如果是使用权房转让估计在2个月,因为要去物业调资料查工龄等,前端需要1个月左右时间,然后如果三联单进了交易中心后,大概在30天左右出产证,所以前后一共2个月。
  •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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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具有突破债的相对性之特征,其效力可能及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私法关系,适用时可能对交易安全形成较大程度的掣肘。在此情况下,撤销权诉讼就应确立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取向中优先维护交易安全。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对债务人处分行为类型进行区分,即分为无偿行为与有偿行为,在此基础上,再具体设定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要求。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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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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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在债权双重转让中,成立时间在先的第一次债权转让合同优于第二次债权转让合同,第二次债权转让构成无权处分,第一受让人不予追认的,第二受让人取得的实际清偿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第二受让人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由于债权转让合同只有当事人的合意,没有交付行为,也无须登记,不具备公示性,故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那么债权双重转让的效力与善意取得的适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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