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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

李孟阳律师2022.02.06298人阅读
导读: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那么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关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三)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如果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发生,即使这两个事实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也不应视为具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不必基于同一事实,只要两者之间具有可依社会观念认可的牵连关系,即如果没有受益的事实,他方即不致受有损失时,则二者之间便具有了因果关系。

这两种主张在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如乙偷窃甲的现金,清偿了乙对丙的债务,依据直接因果关系说,丙的受益是基于乙的清偿行为,甲的受损是基于乙的偷窃行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受益与损失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依据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则受益与损失间因两个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而具有了因果关系。通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对不公平的财产变动关系的调节作用,应采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主张。因此,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获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说没有不当利益的获取,他人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定受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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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意定监护的成立要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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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民法典意定监护的成立要件

    内容:即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因委托发生移转,委托监护人只承担过错连带赔偿责任,其在尽到监护之责而无过错时,被监护人之行为如依法律仍须由监护人负责时,则由法定监护人承担。那么民法典意定监护的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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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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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内容: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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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规定以及上述的学理分析,可以知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1、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比如说一方将另一方的古董卖了,得利的是金钱,而另一方受损的是古董的所有权,同样不妨碍不当得利的成立。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有合法根据,则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什么叫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得他人遭受利益损害的事实。那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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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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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在我国,一般将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分为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这种区分有一定的道理。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已到清偿期,不影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一旦债务人采取借用财产致使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驳回,除非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有欺诈或恶意串通行为并提起撤销或无效之诉,否则,债权人只能坐等合同债权到期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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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1、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2、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3、有公司名称、住所;4、成立的其他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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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权成立的要件

    内容:有鉴于此,本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撤销权的两种类型对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别予以探讨。(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引发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此种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是撤销权行使的前提要件。那么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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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挂靠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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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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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2、如果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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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不当得利属于债务债权范围内的,对于债权人来说,需要追讨不当得利类的债务,那么就需要明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这里小编介绍一下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那么什么债务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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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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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

    内容: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那么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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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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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那么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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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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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内容: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此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只有当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此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需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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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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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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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那么民法典中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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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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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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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债权是什么权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债权是什么权利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那么民法典债权是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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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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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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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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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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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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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那么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61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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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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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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