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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2022.02.09130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关于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均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第12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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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研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研究

    内容: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之关系存在、债务人限于迟延、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等四个方面。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民法理论界对代位权的条件表述不一,称构成要件、成立要件、行使要件、适用要件等。债权人可否行使代位权,取决于其是否充分代位权的成立要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债权人代位权要件问题,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那么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研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5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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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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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有下列成立条件:1、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赋予行政职能的主体;2、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3、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4、主体实施的行为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包括了: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并怠于行使其权利、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三大方面。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为保障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增加而设的,因而其标的须为已存在的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财产权,将来存在的、非财产权均不能为代位权的标的。至于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是否有过错,有无其他原因,是否经债权人催告,均在所不问。但是若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专为保全债务人权利的保存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权利的变更或消灭的,虽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未届至,债权人也得行使代位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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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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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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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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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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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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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包括了哪些内容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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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包括了哪些内容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包括了哪些内容1.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要件:债务人需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它是指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力。倘若债务人已经行使其权力,而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当或结果并非最佳,也不属于怠于行使。笔者认为,债务人迟延履行仅仅是代位权行使的一般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上述内容构成了我国合同法乃至民法债权法上完整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包括了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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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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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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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3、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要件即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那么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37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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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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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挂靠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1、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2、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那么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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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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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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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3.须债务陷于迟延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为客体,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适宜于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一般需具备两个方面的要件:积极要件:必须是债务人现有的权利,如果属于期待权或者一种权能,如所有权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则不能行使代位权。那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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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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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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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前已述及,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该条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金钱之债。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催告、催交的行为,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再提起代位权诉讼,就会发生重复诉讼。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对债务人的清偿请求尚不能成立,怎么能直接要求次债务人清偿呢所以,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两个债权都已经到期才可。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56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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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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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哪些要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哪些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管辖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63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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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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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以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共同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了哪些内容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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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了哪些内容

    内容:已经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毫无疑问是合法、有效、确定的,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建议将代位权的请求数额界定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这就步及到代位权的效力,合同法规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了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45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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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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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3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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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内容: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其适用的前提。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民法理论界对代位权的条件表述不一,称构成要件、成立要件、行使要件、适用要件等。事实上,代位权并非债的关系成立之时债权人即可行使的权利,在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债权人并未享有代位权,此等权利的享有需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而且债权人也并非一定须行使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债权人代位权要件问题,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那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3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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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

    内容:代位权的主要特点在于,债权人是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职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这一司法解释确立了代位权成立的要件。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那么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代位权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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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83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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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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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我国现行合同法中规定债权人可以越过债务人事项代位权的行使,让次债务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债务,这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方式。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看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解答。

    孔孟廷律师
    2021.10.2660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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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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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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