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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陈宗琼律师2022.02.06771人阅读
导读: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之关系,在交易上最为常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上的原因,故无权处分人应当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同时,无权处分人没有从相对人处收取价金,也无所谓不当得利。此时,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权利人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加重责任,也可选择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那么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之关系,在交易上最为常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上的原因,故无权处分人应当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同时,无权处分人没有从相对人处收取价金,也无所谓不当得利。此时,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权利人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加重责任,也可选择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关于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之关系,在交易上最为常见。而且,由于无权处分存在有偿无偿之分,并有相对人善意恶意之别,使得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的关系饶有趣味。

1、有偿之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对于有偿之无权处分

如果相对人为善意,则其与无权处分人之法律行为有效,在标的物交付之后,相对人并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消灭。虽然,相对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标的物所有权得失的因果关系,但有善意取得这一法律上的原因,故无不当得利关系之存在。而无权处分人从相对人处收取的价金或者其对相对人的价金请求权,却是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上的原因,故无权处分人应当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价金或价金请求权)。如果相对人为恶意,即使标的物已经交付给相对人,权利人依然保有所有权,可以向相对人提出所有物返还请求(当然也可以依侵权行为规定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由于权利人保有对所有物的所有权,无权处分人所收取的价金并非所有权之对价,故权利人从相对人处回复标的物后,相对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出现了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相对人可就给付的价金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2、无偿之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对于无偿之无权处分

如果相对人为善意,则其是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故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无权处分人没有从相对人处收取价金,也无所谓不当得利。此时,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但为平衡当事人之利益,依民法基本价值判断,创设例外,权利人也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因为不当得利之基础在于公平,同社会良心主义相吻合,财产价值的移动,在形式上一般确定为正当,但相对认为不正当时,出于公平理念而调节此项矛盾,构成不当得利的本旨。毕竟相对人取得标的物没有支付对价,由其向权利人返还相应的不当得利,不违反民法之基本原则。如果相对人为恶意,则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加重责任,也可选择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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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利息怎么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不当得利的利息怎么算

    内容: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但因为一般取得利益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所以无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即不用支付利息。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那么不当得利的利息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26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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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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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出售无权处分房屋行为的方式是: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权,售房人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无处分权的售房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

    内容: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那么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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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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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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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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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民法典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内容: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那么民法典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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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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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从上庭判下来要多长时间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不当得利从上庭判下来要多长时间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无权处分人因有偿的处分行为受有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如无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因使用而获得利益的可以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那么不当得利从上庭判下来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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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行为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1、由原所有权人追回被处分的不动产或者动产;2、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且动产已经交付或者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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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

    内容: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如果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一种无权处分。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那么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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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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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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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内容: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如果是抵押的话,被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有效的,抵押人把同样的物品抵押给不同的两个主体,后面抵押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而实质上的重复抵押物重叠,使各抵押权人之利益发生冲突,故抵押权人之间的次序问题十分重要。什么是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那么重复抵押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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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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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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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法律将无权处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有效,3、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律主观: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

    张芸律师
    2023.10.1855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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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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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合同未经追认的法律后果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内容: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之关系,在交易上最为常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利益得失的因果关系,且无法律上的原因,故无权处分人应当向权利人返还不当得利。同时,无权处分人没有从相对人处收取价金,也无所谓不当得利。此时,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责任。权利人可向相对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加重责任,也可选择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赔偿。那么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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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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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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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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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内容: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那么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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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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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

    内容: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那么无权处分人设立担保财产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841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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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无权处分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无权处分赠予合同是否有效无权处分赠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赠与合同和其他无权处分合同一样,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的无权处分法律效力:(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那么无权处分赠予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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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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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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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一、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最基本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是无因行为取得财产或者取得财产的因无效了,善意取得一定是基于无权处分而且取得财产人不知处分财产人是无权处分的,有因的行为取得的财产。特别注意盗脏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那么不当得利与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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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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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双方没有约定转租属于无权处分的意思是: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得转租的,承租人实施的转租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

    内容:在质押合同中,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质押合同是无法处份的,律师365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有关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的知识吧。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那么无权处分的质押合同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3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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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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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出售无权处分房屋的方式是: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收回房权,售房人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售房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那么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636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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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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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权处分合同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什么是无权处分合同

    内容: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我国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内容: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那么什么是无权处分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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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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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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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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