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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2022.02.06523人阅读
导读:

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仅将遗忘物和埋藏物规定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并未涉及遗失物,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那么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仅将遗忘物和埋藏物规定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并未涉及遗失物,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关于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遗失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遗失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仅将遗忘物和埋藏物规定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并未涉及遗失物,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遗失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遗忘物也包括遗失物,因为遗忘物与遗失物之间无本质的区别,遗失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1、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分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事立法并末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而是一概以“遗失物”概括之。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未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而是统称为“遗失物”。

2、遗忘物与遗失物之间并无本质的区别。财物脱离所有人后被占有是一个连续的发展的过程,遗忘与遗失只是这一发展过程的两个相续的阶段。在这一动态的发展过程之中很难确定一个合理的点而将两者断开。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由于我国民法上并无取得时效制度,则无论财物脱离所有人经过多长时间,所有人都并未丧失其所有权,在这一点上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二者并无区分的实际的法律意义。

3、持有以上两种不同观点的人们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比较一致的标准是:(1)遗忘物的所有人能够回忆起财物遗忘的具体处所,而遗失物的所有人不能确定遗失物的具体处所;(2)遗忘物脱离物主的时间较短,而遗失物脱离物主的时间较长;(3)遗忘物未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遗失物已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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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人事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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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处理人事争议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四条 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第五条 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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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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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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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

    内容: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那么相关法律有没有处理抚养权纠纷的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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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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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应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那么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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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哪些原则

    内容: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须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否则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基层解决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处理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与执行,有利于就地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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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处理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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