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6119人阅读
导读:

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案情介绍:没有偿还他人垫付拆迁款某管理局为建设需要,需对村民董某名下的4.99亩田地进行征用,董某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便不同意征用。孙某董某垫付补偿款,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双方之间存在牵连的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董某构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孙某。那么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案情介绍:没有偿还他人垫付拆迁款某管理局为建设需要,需对村民董某名下的4.99亩田地进行征用,董某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便不同意征用。孙某董某垫付补偿款,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双方之间存在牵连的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董某构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孙某。关于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案情介绍:没有偿还他人垫付拆迁款

某管理局为建设需要,需对村民董某名下的4.99亩田地进行征用,董某认为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便不同意征用。时任管理局书记的孙某为尽快完成征地工作,便代表管理局与董某签订了“征收协议书”,将其田地面积计算为9.27亩,以此增加其获得的补偿款,董某因此多领取补偿款118924元。

后事情败露,孙某被立案调查,孙某找到董某要求其退回多领取的118924元,可董某一直不予退回。上级领导便找到孙某,要求孙某先先垫付多领的100000元补偿款,孙某便为董某垫付了100000元,后董某一直未归还孙某100000元补偿款。

律师说法:不还垫付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孙某为董某垫付的100000元补偿款,董某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孙某时任管理局书记代表管理局与董某签订了“征收协议书”,在该份协议为撤销前,董某取得的征地补偿款有充分的依据,董某不需退还118924元的补偿款,因此,董某对孙某垫付的100000元不构成不当得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征收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董某多领取了118924元的补偿款属于非法所得,应予退缴。孙某董某垫付补偿款,一方受损,一方得利,双方之间存在牵连的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董某应将100000元补偿款返还孙某。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孙某代表某管理局与董某签订的“征收协议书”,损害了国家利益,且有恶意串通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属无效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3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