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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

姚平律师2022.02.06499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报告和交付义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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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定义以及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59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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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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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内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而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无管理的义务,但是因无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担了一定的义务。管理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管理人的报告义务也应该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管理关系终止时,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事务管理的始末,并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如取得的权利、物品、金钱等转移于本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和本人的义务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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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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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一)无因管理之债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法律将无因管理确定为债的发生原因,目的在于使本人向管理人负担偿还其所支出的费用,或清偿其因此所负担的债务,或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等等。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方法可以分为司法救济、公法救济以及社会救济。它们共同作用,共同规范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关系。但是由于没有使本人获益,因此不能形成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救济措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24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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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不能。因而,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债权不契合财富的法律特征;从民法的角度看,债权转让不契合民法调整的对象。债权转让,实践上就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债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分歧的意义表示,即债权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形财富2、无形财富3、劳务4、工作成果等等,显然不包括债权,债权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就无法就债权转让构成一个买卖法律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维护。综上,除了《合同法》等法律规则的债权能够转让外,其他债权准绳上是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的,作为债权之一的法定债权天经地义不得转让。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641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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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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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64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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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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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一、客观要件第一、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633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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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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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62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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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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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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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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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36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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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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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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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59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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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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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内容: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其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之后,黎某向钟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第二种意见认为,钟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黎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钟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黎某的代付行为使得钟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钟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黎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钟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那么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6101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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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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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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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那么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20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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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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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61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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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的事务。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65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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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无因管理内容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内容有哪些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大家需要注意,无因管理人是不享受报酬请求权的,只能要求权利人对自己在无因管理中的适当支出进行赔偿。那么无因管理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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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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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因管理特征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无因管理特征包括哪些内容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特征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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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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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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