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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6599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关于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因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

1、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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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那么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620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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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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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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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在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

    内容:抵销可以避免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分别请求清偿、分别履行,提高了清偿的效率,因此被广泛使用。但是有些债务是不可以抵销的,那么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呢?下面将由大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林艳英律师
    2021.11.0354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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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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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虽然没有合法的依据,但该行为阻却违法性。因此,基于无因管理的“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这一点,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其产生的债权也受到法律保护。无因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法律后果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因管理受益人的事务而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失,受益人应当补偿管理人的损失,因此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就是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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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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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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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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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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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不能。因而,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债权不契合财富的法律特征;从民法的角度看,债权转让不契合民法调整的对象。债权转让,实践上就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债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分歧的意义表示,即债权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有形财富2、无形财富3、劳务4、工作成果等等,显然不包括债权,债权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就无法就债权转让构成一个买卖法律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维护。综上,除了《合同法》等法律规则的债权能够转让外,其他债权准绳上是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的,作为债权之一的法定债权天经地义不得转让。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定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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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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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22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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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内容:(二)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622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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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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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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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1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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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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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66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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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

    内容:无因管理是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他人权益的受损,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是债权产生的情形之一,那么民法典中无因管理之债能不能行使抵销权的?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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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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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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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以受益为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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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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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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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无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侵害或损毁时,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而实施的管理行为。再次,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利于本人,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法定之债,确认了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为的侵权性,具有违法阻却的法律效果。无因管理制度规定了管理人与本人的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的关系,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本人请求偿还。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613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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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由于无因管理的发生,管理人对本人有管理费用的返还请求权,在双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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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100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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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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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是三年。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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