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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吗

周春花律师2022.02.06503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所以,无因管理的主观状态不仅与恶意占有根本对立,与善意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也大相径庭。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所以,无因管理的主观状态不仅与恶意占有根本对立,与善意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也大相径庭。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关于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吗

是有权占有。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所以,无因管理的主观状态不仅与恶意占有根本对立,与善意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也大相径庭。

有权占有

有权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质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有权占有,主要是指给基于合同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如: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对寄存物的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例如基于租赁关系和留置权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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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法占有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合法占有吗

    内容:在社会实践中,存在许多无因管理的行为,当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时,也会有一些人处于善意替他人保管财物。那么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无因管理是合法占有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解答吧。

    陈明月律师
    2021.11.0310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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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遗失物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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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遗失物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内容:遗失物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样的“通常拾得之活动,属于无因管理,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管理之意思为之者,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之意思为之者,构成准无因管理。惟以为无主物拾得人,非无因管理人”。有学者主张,“遗失物拾得就是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而对遗失物进行无因管理者,其对遗失物之占有均为他主占有。拾得的客观要件是占有。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是通过事实行为取得的,是原始取得。那么遗失物拾得与无因管理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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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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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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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内容: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1、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管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与合同关系极为类似,它们都是产生合法占有权的依据,无因管理也常常与合同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无因管理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那么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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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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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因无因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过错的,要按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但可依法适当的减轻一定的责任。因为无因管理严重不当导致被管理人遭受损失的,无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侵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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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

    内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那么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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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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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与客户明确约定银行是不一定有权收取管理费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已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条款中未约定管理费的,银行不能收取管理费;但如果银行提供了相应的管理服务,依照交易习惯、其他条款的规定能收取管理费的,则可以收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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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吗

    内容: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所以,无因管理的主观状态不仅与恶意占有根本对立,与善意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也大相径庭。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无因管理是有权占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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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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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不让业主的车进车库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业主在购买车库之后是有权利将车开进自己的车库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主进行缴纳,但是不可以限制业主的出入。
  • 无因管理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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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无因管理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无因管理包括什么内容一、被管理人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那么无因管理包括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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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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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怎么承担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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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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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

    内容: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其本质区别是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之后,黎某向钟某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第二种意见认为,钟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黎某遭受损失,双方形成了不当得利之债,此案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判决钟某返还所得不当利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本案中黎某的代付行为使得钟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对钟某而言,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笔借款,但黎某代其向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间接地使钟某在事实上获得了一定财产利益。那么如何区分无因管理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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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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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善意占有无因管理遗失物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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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善意占有无因管理遗失物怎么办

    内容:善意占有无因管理遗失物怎么办这个需要还给遗失物的主人,否则会构成不当得利。主观上,若想找失主归还,则为有权占有,占有的权源为无因管理之法定债权。此法定债权并非请求本人为给付,而是作为占有的根据,是债保持力的体现。其次,主观上,若不想归还,变为侵占,为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拾得遗失物,只有得出拾得人占有了遗失物的这一个客观的事实状态。二者之间不能直接等同。那么善意占有无因管理遗失物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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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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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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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人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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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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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依法是有权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相关信息的。股东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关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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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内容:无因管理中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一、管理人的权利1、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偿付: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因管理负担的必要债务;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如果没有急迫的事情,应当等被管理人的指示:被管理人指示继续管理的,无因管理转化为委托合同;被管理人指示停止管理,管理人还继续管理的,则属于违反被管理人明示的管理,构成不正当无因管理。那么无因管理中管理人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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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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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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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一、被管理人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无因管理开始后,管理人就负有一定的义务,如适当管理、及时通知本人等。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那么无因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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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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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被管理人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害,必须是管理人本身没有过错而产生的损失。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那么无因管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2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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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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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无因管理有什么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的无因管理有什么规定

    内容:(二)无因管理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那么民法典的无因管理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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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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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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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债权是优先受偿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无因管理债权是优先受偿吗

    内容: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那么无因管理债权是优先受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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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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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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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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