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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张嘉娱律师2022.02.06105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1、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管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与合同关系极为类似,它们都是产生合法占有权的依据,无因管理也常常与合同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无因管理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那么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1、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管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与合同关系极为类似,它们都是产生合法占有权的依据,无因管理也常常与合同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无因管理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关于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1、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管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管理的结果可以构成法律上的原因,从而不符合不当得利的前提(即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对于侵权行为而言,适法之无因管理可以阻却违法。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与合同关系极为类似,它们都是产生合法占有权的依据,无因管理也常常与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合同上的请求权应优先于无因管理上的请求权加以考虑,因为无因管理之所谓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包括无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如果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管理人是依照约定管理他人的事务,则管理人负有管理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合同请求权与缔约过失请求权应当优先于无因管理请求权,但由于无因管理本质上是一种合法行为,一旦无因管理请求权能够成立,则不应当适用其他请求权。所以无因管理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为其履行公益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债务代偿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本人,管理人对本人仍可享有上述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

本人对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

1、管理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进行状况的请求权;

2、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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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

    内容: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没有报酬请求权。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尚未对报酬请求权之债的性质、范围、种类等作出规定之前,在尚未规定具有操作性的相关机制的情况下,不应规定报酬请求权。那么无因管理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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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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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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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中的请求权有下列基础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无因管理人取得费用的条件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无因管理人取得费用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人取得费用的条件是什么本人有偿还必要的或有益的管理费用的义务。否则,管理人支出的费用应自行负责,本人没有偿还的义务。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本人,管理人对本人仍可享有上述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那么无因管理人取得费用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628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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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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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内容: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1、对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管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与合同关系极为类似,它们都是产生合法占有权的依据,无因管理也常常与合同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无因管理请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那么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610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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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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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由于无因管理的发生,管理人对本人有管理费用的返还请求权,在双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100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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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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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因无因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损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过错的,要按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但可依法适当的减轻一定的责任。因为无因管理严重不当导致被管理人遭受损失的,无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担责任,因为这属于侵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管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得请求受益人偿付由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的这一权利称之为求偿请求权。《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无因管理人的义务关于管理人的义务,各国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尽管用语有所不同。那么无因管理人的权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682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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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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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几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几年

    内容: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几年无因管理纠纷适用普通时效,为3年,具体起算时效有以下规则: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的权利是什么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那么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几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69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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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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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是我国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具体到本案,龙二与历大和历小并无事先约定,亦无法定办理上述事务的义务,为避免历大及历小利益受损,主动为历大办理后事、摘卖西瓜,构成无管理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龙二据此可以要求历小承担的必要费用,包括历大殡葬费1.5万元、雇工费5干元。其本人3000元劳务费不属于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不在法定请求范围之内,不获法律支持。但历小如主动给付或者自愿给付龙二3000元不在此限。
  •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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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1、管理人的给付义务管理人在进行无因管理之时,应当遵循谨慎义务,实施适当管理行为,同时负有及时通知被管理人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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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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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则在所不问;(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引起债的关系;本人负有偿付费用并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留置可以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无因管理留置可以吗

    内容:无因管理留置可以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是不能成立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至于债权的发生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取得,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例如,保管人因保管物的瑕疵而受损害的赔偿请求权,对该物有留置权。那么无因管理留置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61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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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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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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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

    内容: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人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要报酬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66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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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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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本人,管理人对本人仍可享有上述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本人对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一)管理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进行状况的请求权;(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无因管理的请求权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640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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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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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离婚纠纷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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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离婚纠纷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内容:王鉴教授认为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是处理实例题的核心工作。也就是说当事人须对请求权基础不明承担相应的后果。5离婚纠纷的请求权基础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法条表明离婚纠纷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因此离婚案件一般同时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多个诉讼请求由于案件具体情况各异诉讼请求对应的请求权基础也会不同。王鉴教授把民法中的请求权分为契约上的请求权类似契约请求权无因管理上之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他请求权等七大类并未明确提及离婚纠纷的请求权基础。那么离婚纠纷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260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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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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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

    内容: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不可以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管理人为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立法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很可能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出现:因为无因管理人可获得报酬,许多人会出于追求利益的目的,追寻可“无因管理”的对象,即以立法指引了“无因管理获报酬”的现象成为职业化,易导致权利的滥用,造成对他人事务的干预,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其次,民法典讲究的是公平原则,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对无因管理人而言已经达到公平的要求。最后,若无因管理人有报酬请求权的话,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债。那么无因管理可以索要报酬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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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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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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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无因管理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

    内容:所以,法律对于无因管理人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规定,当当事人拿走所有物的时候,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无因管理不可以要求报酬,但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管理人为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认为,无因管理人不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无因管理人因为是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如果无因管理人尽到管理义务,且因为管理支付了相信的费用的话,是可以要求报酬的。那么无因管理是否可以索要报酬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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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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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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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

    内容:该项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损害与管理事务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为成立要件,如管理人因救火而受伤支出的医药费,得请求本人赔偿。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本人的赔偿责任。管理的承担不利于本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时,只有当本人向管理人主张无因管理的利益时,管理人才享有上列权利,且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那么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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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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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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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内容: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那么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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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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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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