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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张旭律师2022.02.06156人阅读
导读:

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那么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关于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

(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

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至于管理事务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则在所不问,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本人饲养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为,如为本人及时退掉将因过期而作废的车船票。但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既不耗费一定资财,也不获得一定的收益,例如仅为邻居看守房屋,这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管理事务的行为之所以要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因为管理人本身没有管理事务的义务,管理人不作为,就不能表现出其对事务的管理,这样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当然,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而不是效力上的意思,所以不用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不用向任何人表示,而只是指不用向本人表示,这是因为管理人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必须得到公众的证明或让别人好判断,所以,管理人的意思必须向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特定或不特定)表示。尤其是在本人事务与管理人事务混杂在一起的时候,管理意思的表示更为重要。当然,管理意思的表示形式可因管理事务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被管理的事务非本人莫属,则管理人只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即可;如果被管理的事务既可能是本人的事务,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务,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则除管理事务的行为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是以本人的名义,还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则在所不问,只要主观意思上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谁的名义都行。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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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由此可见,企业名称不仅包括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还应当包括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且,对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知悉的并已经实际具有字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的简称等,以及与企业建立稳定联系和具有明确指向的特定称谓也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因此,“大光华”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嘉和光华公司的企业名称,蒋某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66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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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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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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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因此,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无论是为防止其现实利益的损失还是将来利益的损失,均是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否则,即使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亦非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无法律上的原因,应以其管理事务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管理人原先有法律或约定的义务而后来消灭的,则自义务消灭时起的管理行为属无因管理。那么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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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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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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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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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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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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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须同时符合两个法定要件,其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和目的;其二,行为人客观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乐洋设计装修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选择其装修服务,而非占领该类家具销售市场,在主观上不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和目的。并且,乐洋设计装修公司与鑫梦销售公司不属于同一行业,鑫梦销售公司是腾飞牌家具在该地区唯一授权的经销商,对该产品的销售应具有优势地位,而乐洋设计装修公司在销售家具市场上显然不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和竞争力,其实施的低价销售行为根本不可能“排挤竞争对手”,因此,不能认定其低价销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655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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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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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应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2、客观要件管理他人事务管理行为的范围。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629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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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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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构成的五个要件分别是:1、存在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应当正在进行;3、实施防卫应当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4、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5、应当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63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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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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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那么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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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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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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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态是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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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637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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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行为人具有防卫意图;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防卫的限度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重大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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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

    内容:不当无因管理和无因管理不当在我们的生活中由其常见,但大家对这二者又了解多少呢?④具有管理的意思;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①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②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③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①、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那么不当无因管理与无因管理不当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3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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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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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要件应当有: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4.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内容: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一、主观上管理人是自发为他人管理事务所谓自发,就是未经他方本人委托或授权,纯系自己对某一他人事务的认知判断,主动地对他人的某项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可见,自发为他人有效地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不但是无因管理构成的法定要件,而且也是构成无因管理和主张无因管理之债权的法定依据和法定原则。那么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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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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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的事务。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6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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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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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内容:很多人提到无因管理,都不知道这个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本身没有物品的法定管理义务,但是基于避免所有人的损失,自愿管理的行为。有三个要件,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要件,没有法定的义务等。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是什么,看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解答。

    姚平律师
    2021.10.271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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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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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64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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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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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内容: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那么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693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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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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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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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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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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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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