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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黄东洁律师2022.02.06794人阅读
导读:

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系恋爱关系,双方为了结婚,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与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C市房屋一套,并于2007年8月24日经登记取得了系争房屋的产权,产权人为被告。原告认为原、被告间并无代理合同或赠与合同,原告为了被告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进行了管理,被告应当基于无因管理,给予原告补偿。因此,本案中原告尽管有为被告利益管理事务,但由于双方之间并非无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那么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系恋爱关系,双方为了结婚,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与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C市房屋一套,并于2007年8月24日经登记取得了系争房屋的产权,产权人为被告。原告认为原、被告间并无代理合同或赠与合同,原告为了被告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进行了管理,被告应当基于无因管理,给予原告补偿。因此,本案中原告尽管有为被告利益管理事务,但由于双方之间并非无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关于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恋爱关系,双方为了结婚,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与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C市房屋一套,并于2007年8月24日经登记取得了系争房屋的产权,产权人为被告。2008年10月,原告搬入系争房屋内居住至今。系争房屋的验房、交接、办证等手续及房屋装潢均由原告办理。2009年10月,被告要求原告搬出系争房屋,双方的恋爱关系结束。

原告认为原、被告间并无代理合同或赠与合同,原告为了被告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进行了管理,被告应当基于无因管理,给予原告补偿。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验房、接房、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及装修成本费用共计3.52万元,以及原告在验房、接房、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劳务费2万元。

审理中,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支付原告在验房、交接房屋、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及装潢成本费用共计3.2万元。在C市房屋中的传真机一部归原告所有,该房屋的固定装潢归被告所有,该房屋中的格力牌挂壁式空调一台归被告所有。

案件争议的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对原告管理行为的承认是发生委托代理的法律效果,还是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在C市房屋的验房、交接房屋、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及装潢成本费用共计人民币3.2万元,在该房屋中的传真机一部归原告所有,该房屋的固定装潢归被告所有,该房屋中的格力牌挂壁式空调一台归被告所有;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什么是无因管理,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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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

    内容: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如果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一种无权处分。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那么将委托保管的东西高价出卖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672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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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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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内容: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会不会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表见代理制度属于传统民法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事交易安全。按照该条的理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夫妻间的表见代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要件:表见代理所处理的标的物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施表见代理行为仅限于“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夫妻单方擅自处分对方婚前个人财产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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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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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对方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同居关系对方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同居关系对方自杀是否构成犯罪女方在你面前进行自杀行为时,你有救助的义务。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这是因为,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是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给予保护。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那么同居关系对方自杀是否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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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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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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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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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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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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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责任

    内容: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责任管理人有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不能在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事项的管理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具有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是区分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主要依据。无因管理的成立只以管理人主观上有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至于管理的最结果是否有利于被管理人,是否是被管理人利益免受了损失,则应该属于无因管理的效力问题,属于管理人是否履行因无因管理而发生债务问题,而不应该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那么无因管理管理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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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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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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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可否留置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因管理可否留置

    内容:无因管理可否留置要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除商事留置权外,要求留置物与债权有关联性。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那么无因管理可否留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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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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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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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

    内容: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不用必须知道受益人。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是否必须知道对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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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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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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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中赠送的财产是否需要退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恋爱中赠送的财产是否需要退还

    内容:恋爱中赠送财产是否需要退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那么恋爱中赠送的财产是否需要退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238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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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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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内容: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如果只是单纯的捡到手机并及时归还的,则不属于无因管理;如果手机有损坏,拾得人维修了手机,那么就可能构成无因管理。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那么捡到的手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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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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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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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内容: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系恋爱关系,双方为了结婚,被告于2005年1月31日与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C市房屋一套,并于2007年8月24日经登记取得了系争房屋的产权,产权人为被告。原告认为原、被告间并无代理合同或赠与合同,原告为了被告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的情况下进行了管理,被告应当基于无因管理,给予原告补偿。因此,本案中原告尽管有为被告利益管理事务,但由于双方之间并非无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原告的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那么恋爱时管对方财产是否构成无因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679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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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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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那么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和效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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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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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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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

    内容: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将代保管借记卡存款用完是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的但是属于侵占的行为数额达到较大并且不归还的会构成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怎样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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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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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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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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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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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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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给女友15万整容费分手后是否能要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恋爱期给女友15万整容费分手后是否能要回

    内容:“分手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但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国外的法律也没有类似的概念。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那么恋爱期给女友15万整容费分手后是否能要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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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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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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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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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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