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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

刘晓红律师2022.02.06219人阅读
导读:

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

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二、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7、【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院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

8、【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基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意图向外提供盖有单位财务印章的空白收据是无效行为,但不能因此免除该单位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返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9、【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10、【借款债权的继承】出借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11、【本金预扣利息之一】借款人虽主张出借人从借款本金中当头抽取了部分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12、【本金预扣利息之二】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

13、【借条与款项交付】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已经实际交付。

14、【收条与款项交付】可依据借款人对巨额借款出具的收条综合认定出借义务已经履行

三、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15、【复利的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别于复利约定。

16、【逾期利息的计算】当事人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仍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17、【逾期利率的认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率且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形下,法院如何在判决中确定合同期内利率及逾期利率。

18、【逾期计息基数】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可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以到期逾期的本息合计作为计息基数。

19、【超上限已付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违约金的认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四、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21、【偿还的证明责任】债务人承认借入款项并主张已偿还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其应对所借款项负清偿责任。

22、【ATM机还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人账户新收款项系其通过自动存款机偿还借款,债权人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则法院可支持债务人的主张。

23、【还款抵充顺序】还款时未明确系还本或还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24、【还款条的认定】还款条所记载事项与借款合同不具有充分一致性,则难以认定该借款合同所涉款项已经清偿。

25、【录音证明还款】债权人虽持有借条,法院仍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认定债务已经清偿。

26、【债权转让的通知】债权受让人向债务人为债权转让通知亦生债权转让之法律效力。

五、时效、管辖与证据

27、【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

28、【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9、【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30、【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31、【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六、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2、【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3、【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企业问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则不宜认定为无效。

34、【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5、【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6、【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

七、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

37、【刑事立案与驳回起诉】债务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被立案侦查,则债权人的起诉可予驳回。

38、【集资诈骗与驳回起诉】集资诈骗罪中所涉款项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不属于民事纠纷。

39、【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4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筹措企业经营、购买设备等资金,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许以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或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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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法律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法律规定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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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最后还款期限的后两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3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那么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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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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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1.借条是主要的证据形式2.审查借款用途3.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4.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一、借条是主要的证据形式证据向来都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要注意采取有效办法以取得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在向法院起诉后徐某再无音讯。那么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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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内容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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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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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如果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出借人仍然提供借款的,则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那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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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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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借条格式不标准;2、借贷利息约定过高;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4、没写借条;5、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6、超过诉讼时效;7、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等其他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起草人讲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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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起草人讲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

    内容:起草人讲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许谦律师参与培训后,整理部分讲座内容录入在此;王博士的学术观点可能与人民法院实际适用的审判规则存在差别,也有可能就是人民法院实际适用的审判规则。以上各地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双方未约定管辖、仲裁的情况下,具有司法管辖权。人民法院在受理民间借贷的起诉时,应适用债权人推定原则,对于可以提供借据、欠条原件的当事人,推定其系系争民间借贷关系的债权人而具有原告资格。人民法院对于争议案件已经受理、审理,按“一事不再理”诉讼法原则,不受理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系针对“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起草人讲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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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常发生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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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民间借贷常发生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常发生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有受理、管辖、主体资格、“民刑交叉”、事实审查、夫妻债务、合同效力等。在实践审判中颇有争议,王法官认为个案如何定性,主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王法官个人倾向认为,该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王法官认为,首先需要将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相区别,金融机构的借贷更加强调的是盈利性,非盈利性是民间借贷的本质所在,民间借贷是通过双方相互拆借资金达到互帮互助。法院经过实体审查发现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不是本案实体请求的当事人时,应该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常发生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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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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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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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民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问题第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1、出借人将自己资金账户控制权转移交给他人使用,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什么性质?在实践审判中颇有争议,王法官认为个案如何定性,主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王法官个人倾向认为,该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王法官认为,首先需要将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相区别,金融机构的借贷更加强调的是盈利性,非盈利性是民间借贷的本质所在,民间借贷是通过双方相互拆借资金达到互帮互助。法院经过实体审查发现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不是本案实体请求的当事人时,应该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民间借贷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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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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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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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另外,法律仅保护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合法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那么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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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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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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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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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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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2019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1、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两年内从未主张过债权的,借款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超过而不归还借款。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那么2019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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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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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律师理解与适用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律师理解与适用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律师理解与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53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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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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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民间借贷中的41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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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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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容: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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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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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案2015新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案2015新规

    内容: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案2015新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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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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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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