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重复利息是否应受保护
导读:
民间借贷的重复利息是否应受保护合理的利率应得到保护。借款到期后,李某向赵某索要借款本息,而赵某以借款计算复利,且利息约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认为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认为双方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且利率并不违反禁止性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利息约定,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复利也应适当保护。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那么民间借贷的重复利息是否应受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的重复利息是否应受保护合理的利率应得到保护。借款到期后,李某向赵某索要借款本息,而赵某以借款计算复利,且利息约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认为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认为双方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且利率并不违反禁止性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利息约定,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复利也应适当保护。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关于民间借贷的重复利息是否应受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5年1月17日,赵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在借条上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到期后,赵某未偿还借款本息。2005年8月10日,赵某与李某协商,该笔借款赵某再使用半年,连同所欠的3600元利息,赵某给李某重新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借李某现金33600元,月息2分,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到期后,李某向赵某索要借款本息,而赵某以借款计算复利,且利息约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认为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认为双方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且利率并不违反禁止性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重复利息是否应受保护
合理的利率应得到保护。
【案情】
2005年1月17日,赵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在借条上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半年。借款到期后,赵某未偿还借款本息。2005年8月10日,赵某与李某协商,该笔借款赵某再使用半年,连同所欠的3600元利息,赵某给李某重新出具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借李某现金33600元,月息2分,借款期限半年。借款到期后,李某向赵某索要借款本息,而赵某以借款计算复利,且利息约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认为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李某认为双方形成了新的借贷关系,且利率并不违反禁止性的规定,应受法律保护。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民间借贷,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此合同为有效合同,赵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利息约定,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关于利息的约定并不违法。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利息约定,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超过其4倍,因此关于利息的约定并不违法。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李某借款336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约定月息2分计算至清偿完毕)。
【评析】
此案中,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李某和赵某均应按借款时的约定履行,但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及计入借条中的“复利”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合理的利率应得到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此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的过高利息是不予保护的,因我国法律尚无关于限制民间借贷利率的具体规定,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处理,李某和赵某之间利率的约定并未超过年利率36%,故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