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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李孟阳律师2022.02.07406人阅读
导读: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那么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关于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

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

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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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转包法律责任是: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转包行为无效,发包单位被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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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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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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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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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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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

    内容: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应当先确定一个案件的级别管辖再确定其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大部分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只有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受诉法院将驳回起诉或是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一来无疑是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那么离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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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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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那么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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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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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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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强奸罪是怎么处罚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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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刑法强奸罪是怎么处罚的

    内容: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强奸犯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强奸罪怎么判刑,可以判缓刑吗1、法律主观:如果强奸罪的罪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就能判处缓刑,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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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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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内容:一、我国刑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处罚规定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害的,应认定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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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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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的刑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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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伪造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的刑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综上所述,伪造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的刑事责任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如果使用伪造的印章跟他人签合同,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筑公司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伪造公司、事业单位或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都会被判刑。那么伪造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的刑事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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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是怎么规定处理期限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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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是怎么规定处理期限的

    内容: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我国法律对交通事故是怎么规定处理期限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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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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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债务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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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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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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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所谓恶意贷款,就是根本就不计划偿还贷款。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不同于贷款诈骗罪。但是一般恶意贷款的这些人员所带的数额有的时候都是非常多的,所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之下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是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那么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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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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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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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涉外婚姻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那么涉外婚姻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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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强奸指的是什么,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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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婚内强奸指的是什么,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婚内强奸指的是什么,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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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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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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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我国《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

    内容:三.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那么我国《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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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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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内容: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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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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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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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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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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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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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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