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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

李孟阳律师2022.02.07227人阅读
导读:

所谓代位执行,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制作履行通知书,送达第三人。第三人的代位执行并不能抹去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还是应当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清偿结束后,法院即作出终结代位执行的裁定。所以,申请执行人不仅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还可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以此保护申请执行人自身的权益。那么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代位执行,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制作履行通知书,送达第三人。第三人的代位执行并不能抹去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还是应当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清偿结束后,法院即作出终结代位执行的裁定。所以,申请执行人不仅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还可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以此保护申请执行人自身的权益。关于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代位执行,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而此时第三人有到期债务清偿给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就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案外第三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

申请代位执行,只需书面提出申请,法院对此申请书不进行审查,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有关借据、欠条、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其享有债权即可。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制作履行通知书,送达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而且对提出的异议是不进行审查的。如果第三人对部分债务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部分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对全部债务承认,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不得向被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执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第三人则应对其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第三人的代位执行并不能抹去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还是应当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清偿结束后,法院即作出终结代位执行的裁定。

所以,申请执行人不仅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还可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以此保护申请执行人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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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此种方法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应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但比较困难的是双方一致要求仲裁。法院诉讼的途径有两个。那么代位权的发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19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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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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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缓刑执行的意思:一般指的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什么是代位执行 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什么是代位执行 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

    内容: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被执行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代位执行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代位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制作了履行通知书送达给第三人;第三人对代位履行债务必须没有异议;代位执行必须发生在债务执行期间,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发生代位执行。那么什么是代位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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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作为第三人行为的受害者而取得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避免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分别从保险人及第三人获得赔偿,取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并因此增加道德风险所以被保险人若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就必须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代位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代位执行的适用在程序上分为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代位执行的适用在程序上分为哪些?

    内容:代位执行是有别于一般执行的一项特殊执行制度。代位执行申请原则上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被执行人也可提出。实践中有的法院只要一查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就急于采取措施,而放松了这一方面的程序要求。但鉴于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往往难以知晓被执行人的债权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应告知申请执行人,由其决定是否申请适用代位执行。审查的重点是代位执行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前述条件,同时也应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且已到期进行审查。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那么代位执行的适用在程序上分为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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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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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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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那么债权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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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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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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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代位权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那么代位权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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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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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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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又有何法律依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又有何法律依据

    内容: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必要的费用,如往返的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那么代位执行费由谁承担又有何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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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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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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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的程序上有几个阶段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代位执行的程序上有几个阶段

    内容:实践中有的法院只要一查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就急于采取措施,而放松了这一方面的程序要求。但鉴于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往往难以知晓被执行人的债权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应告知申请执行人,由其决定是否申请适用代位执行。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那么代位执行的程序上有几个阶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55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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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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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执行人代位权纠纷案由如何确认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申请执行人代位权纠纷案由如何确认

    内容: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实债务人却有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那么申请执行人代位权纠纷案由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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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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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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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执行能否追加夫妻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代位权执行能否追加夫妻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代位权执行能否追加夫妻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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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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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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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怎么进行?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怎么进行?

    内容: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一)、申办强制执行公证1、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那么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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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20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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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析产诉讼还需要开庭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代位析产诉讼还需要开庭吗

    内容:析产诉讼什么意思法律分析: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3、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龙珊律师
    2023.10.1929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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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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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到期时被执行人代位追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到期时被执行人代位追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代位权是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代位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法,必须严格掌握其必备的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是人民法院执行其到期债权的一个前提条件。二是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上述五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点,均不可执行。第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口头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异议不进行审查。那么债权到期时被执行人代位追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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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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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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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

    内容:所谓代位执行,即被执行人负有偿还债务义务的案外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申请,并由人民法院决定,由案外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制作履行通知书,送达第三人。第三人的代位执行并不能抹去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还是应当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清偿结束后,法院即作出终结代位执行的裁定。所以,申请执行人不仅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还可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以此保护申请执行人自身的权益。那么代位执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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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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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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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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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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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执行程序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根据上述同一规定的第六十二至六十九条,代位执行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必须由人民法院直接送达给第三人;②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代位执行程序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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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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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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