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导读: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以交货地、加工以加工地。那么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以交货地、加工以加工地。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
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