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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2022.02.07571人阅读
导读: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那么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关于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具体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三、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办法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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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注意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3、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注意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法律主观: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借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2、法律主观: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借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5、法律主观: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借条中要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内容,借条的签订一定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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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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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那么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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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包含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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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包含哪些呢

    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包含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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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夫妇订立的婚内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第三种处理意见认为张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成立。张某要求王某偿还的57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被告对该笔款项共同共有且有平等的处理权,故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以约定方式排斥法定共有制适用的权利。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从借款协议的内容看,并不能当然推定夫妻之间就该部分共同财产达成协议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故借款协议本身并不能改变借款为夫妻共同共有的属性,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张某与王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判令王某偿还57000元可能会有失公平。那么夫妇订立的婚内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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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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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订立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那么订立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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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支付违约金等。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在一方违约时,则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以及怎么追讨债务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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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以及怎么追讨债务

    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都发展起来了,但是在发展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回笼慢其,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这时就不得不考虑借款,可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1、企业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无效银行的内部机构和一些行政事务机构只有吸收储蓄的只能,不能进行对外借贷。那么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具体是怎样的以及怎么追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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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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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内容: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那么订立借款合同的要求具体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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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借方有欺诈行为可判双倍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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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借款合同借方有欺诈行为可判双倍吗

    内容:借款合同借方有欺诈行为可判双倍吗具体的赔偿方式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因为订立的欺诈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原数返还。其中如果不能返回或者因实际没有必要返回的,欺诈方应当赔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如果警方认定仍属于民事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那么借款合同借方有欺诈行为可判双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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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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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数额,用途,利率等,且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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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合法吗?

    内容:针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是否必须调整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坚持以当事人申请调整为主要、以法院主动调整为例外的原则。同时,调整过高的约定违约金并不违反合同自由原则。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防止当事人滥用合同自由原则,在约定违约金过高时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这也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要求。那么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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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处理方式根据实际进行确定。
  • 借款合同具体指哪种合同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借款合同具体指哪种合同

    内容:借款合同具体指什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中,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但是对于民间自然人之间借款,当事人出于信任,可能只出借据或者借条甚至口头达成协议的情形,没有采用书面形式那样正式、严格,但法律应认定为有效。那么借款合同具体指哪种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69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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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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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担保合同法律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订立担保合同法律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一般是三方合同,应注重借款人资格的审查,约定借款的用途以及担保责任的承担,还需要让借款人进行反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那么,担保合同范本如何写?关于订立担保合同法律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订立的具体约定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14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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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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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租赁合同具体有以下要求:1、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2、汽车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要真实;4、汽车租赁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够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

    内容: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人通过对投保单的审核、对保险标的的查勘以及对投保人的询问,确定承保的具体条件,对投保人作出承保的承诺,保险合同正式成立。(四)合法的目的保险合同的合法性是指保险合同必须涉及合法的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的实际订立中,往往是保险人把承保危险规范化,订立统一的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标准,制定包括投保单、暂保单和保险单等在内的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保险合同有关文书,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往往需要填写保险人事先印制好的投保单。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成立就不以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为要件,而是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承诺为依据。那么保险合同订立要求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220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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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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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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