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虚假民间借贷的法院如何判决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决生效没有执行的情况下,可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民间借贷是虚假民间借贷的法院如何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决生效没有执行的情况下,可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民间借贷是虚假民间借贷的法院如何判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间借贷是虚假民间借贷的法院如何判决
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是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给予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找不到欠款人怎么起诉
无论是否找到债务人,先向法院进行申请,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找不到时候,可以根据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债务有保证人时候,向保证人主张。当债权有保证人时候,出现到期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况,可以依法向保证人要求清偿,主张债权。而保证人在清偿债务之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2、诉讼对于这种下落不明的,找不到的被告的情况时,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般情况下为3个月,当公告时间一到,无论对方是否真实收到通知,法庭都会默认其已经收到出庭通知。庭审过程中缺席,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证明真实有效,债权主张合法,法庭都给予支持,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没有执行的情况下,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