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否办理股权质押
导读: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那么民间借贷可否办理股权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关于民间借贷可否办理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间借贷可否办理股权质押
民法典规定,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借款人、质押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